李金全:男,汉族,曾用名郭丗英,1920年出生于黎城县西仵乡隔道村。1937年在黎城参加“牺盟会”。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,先后任通迅员,八路军总政部保卫部侦查员、科员,总司令部特派员、干事,太行区黎城、黎北县公安局股长等职。1940年后历任太行区壶关县、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、秘书科科长等职。1949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江支队随军南下福建,1949年8月入闽后任南平县公安局局长、县委委员。1951年4月起先后任南平专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,南平专署监察署副署长,南平专署公安处副处长、处长、地委委员。1956年3月历任福建省公安厅劳改处处长、劳改局局长、厅党组成员。1965年12月任省高级法院副院长、党组成员。“文革”中下放闽侯县。1972年10月任高级人民法院核心组成员、党组成员。1979年4月任省高级法院副院长、党组成员。1982年离休。1991年逝世,享年72岁。 |